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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升药业有限公司“4.18”中毒事故

时间:2015-06-25     【转载】   阅读

2012年4月18日19时40分左右,安徽中升药业有限公司二车间在使用双(三氯甲基)碳酸酯(俗称三光气)生产兽药尼卡巴嗪过程中,投料釜发生有毒气体(光气)泄漏,截止4月22日18时,已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8人住院观察。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詹夏来,副省长黄海嵩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中毒人员,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工作。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带领人员及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协助、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全厂停产整顿。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中升药业有限公司是中升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池州市东至县香隅化工园区。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占地面积86亩,注册资本1800万元,总投资4000万元,现有员工118人。该企业一期工程年产500吨对氨基苯胂酸于2009年11月9日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10年3月1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此次发生事故的尼卡巴嗪生产装置未取得建设项目相关安全生产许可。
二、事故情况
2012年4月18日19时40分左右,该企业事故车间当班工人在配置釜(500L)中先投入250公斤甲苯,后投入150公斤三光气,盖上投料盖后启动搅拌器并升温,随后出现有毒气体(光气)从搅拌器机封口中喷出。当班15名员工不同程度中毒。
该企业从杭州某研究所购买尼卡巴嗪生产工艺,在没有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没有获得任何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违法进行建设、生产,事故发生前,企业已在4月初进行了一批生产。经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急性工业中毒责任事故。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严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在未经安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擅自生产,应急救援处置不当等问题。另外,事故发生后,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三、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立即开展涉及三光气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全面排查
全省各地要立即对辖区内涉及三光气化工、医药企业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是查清涉及三光气化工、医药企业数量;二是查清所涉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三是查清所涉项目执行安徽省经信委等6部门发布的《三光气及其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暂行规定》(皖经信安全〔2011〕12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情况;四是查清所涉项目工艺技术来源。对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暂行规定》的建设项目和工艺技术来源不明或新开发的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建设项目立即实施停产整改。
(二)强化涉及三光气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地在开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或相关安全中介机构对涉及使用三光气企业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和工艺技术路线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自动化控制水平等安全条件进行全面诊断或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停产整顿。凡涉及使用三光气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确保生产安全。各地要把对涉及三光气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排查列入今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化工、医药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一是要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涉及三光气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依法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二是要严格各项安全作业规程。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尤其要严格落实开、停车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并随时掌握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严禁强行开车。三是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操作人员,切实增强企业应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责任意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对检查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因措施不力、监管不严,发生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行为,因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得力或因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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